3.2 公共娱乐场所 occupancy for public amusement
具有文化娱乐、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。
注: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、礼堂等演出、放映场所,舞厅、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,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、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,游艺、游乐场所,保龄球馆、旱冰场、桑拿浴室等经营性健身、休闲场所。